合同效力待定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签订合同是有利于保障当事人利益的,而签订合同后,合同并不一定就会生效的,有些合同是无效的或者是效力待定的,无效合同是不受保护的,那么合同效力待定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无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即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它往往涉及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非根本有效要件,即合同当事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方面的欠缺,一般不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效力状态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的相对无效状态,有效与无效取决于第三人的追认或善意相对人的撤销,而无效合同处于自始、确定、当然的绝对无效状态,所谓确定无效是指无效状态不可改变,无法补救,所谓自始无效是指合同一经成立就无效,所谓当然无效是指无须任何人主张,也无须法院和仲裁机关宣告就无效。
(三)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应由法定的第三人追认或拒绝追认及善意相对人的撤销,使得合同有效或无效;而无效合同当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就本来无效,且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都可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事实,法院和仲裁机关还可主动确认合同无效的事实。
(四)受时间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法定第三人的追认或拒绝追认应在法定的催告期间(1个月)内行使;而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时间限制,只要合同存在无效的情形。
(一)两者的法律意义不同。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其法律意义体现了国家对该合同作出肯定性或否定性评价,无效合同的评价不以合同是否生效为基础,无效合同成立时其内容就决定了它不会发生法律效力。未生效的合同则不同,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它可能成为有效合同,也有可能成为无效合同。
(二)两者的决定因素不同。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取决于国家意志和法律的强制性、限制性规定。而合同生效还是不生效,取决于特定法律事实的确定,特定法律事实的确定,未生效合同有可能变成有效合同。
(三)两者的处理方式不同。对无效合同的处理,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不考虑当事人是否对合同无效提出主张。对于部分未生效合同的处理(如效力待定合同),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合同效力待定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合同必须在公权许可的限度内实施,无效合同就是国家公权干预的结果。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导致合同虽已成立,但在却法律上确定地当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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