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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怎么办理继承公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1970-01-01 08:00:00 人浏览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拆迁安置房是由拆迁征收部门给予被征收人的产权置换补偿。被征收人取得拆迁安置房后,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后,才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那么拆迁安置房怎么办理继承公证?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拆迁安置房怎么办理继承公证

一、拆迁安置房怎么办理继承公证

民法典对拆迁安置房如何办理继承公证没有规定,而《公证法》规定,继承了安置房后,继承人可以到安置房所有地公证机构申请继承公证,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二、没有房产证能去办理房屋继承吗

如果你遇到房产继承中房屋没有房产证的情况,继承遗产前首先要明确房屋的权属,是公房还是私房。如果是公房,就谈不上遗产继承问题。如果是私房,房主的子女有权继承。

没有产权的房子,子女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需要根据此房子所具有的产权性质进行决定,具体参考如下:

(一)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 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二)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 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 。

然而多个继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一直 是个复杂的问题。比如,有的继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继承人希望出租,收取 租金;有的继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间小,有的继承人认为公共区域无人维护 等,往往矛盾百出。

(三)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此类房屋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公民不拥有所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

(四)农村宅基地及上房屋,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可申请取得,而且有“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它的继承还关系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

三、可以继承的房产后要按照哪些方式继承

(一)房屋产权人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只能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

(二)继承人是法定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三)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全部顺序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

(五)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产权继承公证书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和土地局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将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即可。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拆迁安置房如何办理继承公证没有规定,而《公证法》规定,申请安置房继承公证的,继承人需要向安置房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并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拆迁安置房怎么办理继承公证“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拆迁安置房如何办理继承公证没有规定,而《公证法》规定,申请安置房继承公证的,继承人需要向安置房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并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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