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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求男方离婚孩子归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1970-01-01 08:00:00 人浏览

导读:

男女相处到结婚是很正常的事。但感情可能会在现实的残忍以及双方不同的生活作息习惯而磨裂掉。感情也可能因为一次又一次的争吵冷战误会中而逐渐消失殆尽。而且结婚的婚后行为很大可能的影响到您以后的命运。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详细介绍一下有关女方要求女方要求男方离婚孩子归谁的内容,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女方要求男方离婚孩子归谁

一、女方要求男方离婚孩子归谁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三)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所以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下的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小孩子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应尽可能举证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十周岁以上的如能获得孩子愿意跟随男方生活的意见将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非常有利。

二、打离婚官司女方应该注意什么

打离婚官司女方应该注意的事项如下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费用。把握好立案前后的时间。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起诉的流程

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由民事庭进行审理。.原告(提出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3.经审查,如果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则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提交的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离婚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法院依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归谁抚养。

离婚在我们生活中的发生率逐步提高。我们在处理问题时,一定要慎重处理,认真去面对。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女方要求男方离婚孩子归谁”的相关法律。我们需要办理婚姻时,首先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明,然后再去相关的公证部门办理婚姻公证,但是要等审查通过后才可以办理。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以及其他法律问题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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