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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工期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1970-01-01 08:00:00 人浏览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施工合同包括很多条款和细节,每一个部分都非常重要,对于整个工程,乃至于整个合同责任都具有巨大的影响。那么租赁合同去哪里备案?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合同工期是什么

一、工程合同工期是什么

签订工程合同的,当事人一般要在合同中约定工期,但不是强制要求一定要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补充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七百九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工期顺延如何认定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发包人存在以下行为的导致工程停工的,要承担相应的停工损失:

(一)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二)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三)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四)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五)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六)不可抗力;

(七)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事实上,当发包人因上述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承包人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最重要的是可以要求工期延顺,从而不会超期施工。

这时,因发包人拖欠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迟延提供施工图纸、场地及原材料、变更设计等行为导致工程延误,承包人要做以下的事情,以便对工期延顺进行认定:

1、合同明确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签证确认,那么在出现工期停工、延误事宜时,承包人应第一时间通知发包人并要其签字确认;

2、或者经审查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签证确认,应举证证明在合同约定的办理期限内向发包人主张过工期顺延,如有证据证明向发包人出函,要求确认工期延顺的;

3、发包人的前述行为确实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的,对承包人顺延相应工期的主张,可予支持。

、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条款怎么运用

承包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前置条件要比发包人解除合同要更严格,需达到无法施工且经催告后仍未能履约的程度。这主要是考虑到尽管法发包人在发包工程时处于优势地位,但随着合同履行、承包人进场施工,发包人的优势地位也随之减弱,甚至受制于承包人。此外,因为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容易产生工程施工质量问题,通过立法对承包人责任的严苛化,督促承包人自行完成所承揽的工程,进行合法的分包,确保工程质量。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租赁合同去哪里备案“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工程合同的,当事人一般要在合同是约定工程完工的期限,但没有强制性规定一定要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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