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如何认定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合同已经成立,但缺少法定生效要件的,经过补正后可以生效的,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权利人在三十日内予以追认。那么效力待定合同如何认定?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等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要相对人追认才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从我国合同法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补救措施:
(一)限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无权代理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
(三)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合同有效。
由此可见,效力待定合同的补救措施包括两种:一是第三人即权利人行使追认权;二是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
追认的表示应向特定的第三人或行为人作出,因而,对第三人或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同意表示,不能视为追认。就具体方式而言,追认可以采用明示方式亦可采用默示方式。一般说来,被代理人应以明示的方式予以追认,如通过语言、文字或其他方法直接进行意思表示,只要能清楚表明被代理人的意思即可,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追认也可以用默示方式。默示分为作为(特定行为)和不作为(默示),追认在运用默示方式时应当以积极的、肯定的行为,即可以通过本人“作为”推定其真实意思,如被代理人不返还行为人已取得的财产,或者行为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而出售被代理人的财产而事后被代理人却接受了所得款。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效力待定合同如何认定“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其合同效力是不确定的,要等到权利人追认才会生效,如果权利人不追认的,合同就无效,当事人不需要履行合同义务。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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