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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死亡遗产公证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8 17:21:13 人浏览

导读:

现实生活中如果当事人的父亲死亡,那么针对父亲留下来的遗产如何进行公证呢?办理遗产公证的条件有哪些呢?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了解下相关父亲死亡遗产公证程序的法律知识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父亲死亡遗产公证程序

  一、父亲死亡遗产公证程序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等材料。

  2、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符合规定的决定受理。

  3、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4、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最后领取公证书即可。

  二、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遗嘱或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如: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2、遗嘱或遗赠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证、丧偶证明等;

  3、遗嘱或遗赠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遗嘱或遗赠人本人草拟的遗嘱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向公证处申请代为草拟,经遗嘱人或遗赠人核对无误后签名并捺指印确认;

  5、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遗嘱或遗赠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三、办理遗产公证的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从上面的几点情况来看,父亲死亡如果需要进行遗产公证,一般是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父亲死亡遗产公证程序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惑,欢迎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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