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履行时限有多久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那么买卖合同履行时限有多久?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合同的有效期分为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终止。
(二)合同生效时间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三)合同终止时间
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那么判断合同是否终止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整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过失或故意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终止合同。
(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二)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一)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
(二)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
(三)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
(五)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六)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两种情形:迟延履行和提前履行。
(七)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合同为迟延履行,当事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此为违约责任的一种形态;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所为之履行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构成不适当履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买卖合同履行时限有多久“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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