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怎么给小孩改姓
导读: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小孩改姓,有权利更改吗?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呢?需要哪些手续呢?离婚的途径有哪些呢?我国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以下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离婚后怎么给小孩改姓的相关内容。
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离婚后孩子的改姓问题,需经过双方的协商并达成共识。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或者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如果一方不同意,户籍所却办理了该手续,需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权。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是名称,享有的是名称权。
(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专有的客体,就是自然人的人格文字标识,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
(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姓名权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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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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