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合同 > 合同的效力 > 合同效力可分为哪几类

合同效力可分为哪几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2 10:16:14 人浏览

导读:

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双方会因为达成协议而签订相关合同,当合同生效时,该合同就具备法律效力,那么什么是合同效力?合同效力可分为哪几类呢?更多关于合同效力可分为哪几类的相关内容,请继续阅读以下由法律快车整理的内容。

合同效力可分为哪几类

一、合同效力可分为哪几类

1、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

3、效力待定的合同。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

4、可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

二、合同效力终止的情况有几种

1、自然终止

自然终止是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

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

这一情况是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

3、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

这一情况是指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期间,遇有某种特定情况,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而使合同终止,而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

4、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

这一情况是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因疾病而死亡,就属于这种情况。

5、因解除而终止

解除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解除原有的法律关系,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三、无效合同情形有哪些

1、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在这里应理解为政治国家利益)者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集体利益和第三人利益指不特定的集体利益和第三人利益即公共利益,此公共利益又可以还原个体的私人利益和集体利益)

3、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4、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合同效力可分为哪几类的相关内容,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大家如果有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