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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的纳税时间怎么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0 14:23:30 人浏览

导读:

纳税是很多合同也必须遵守的,不过实践中很多合同签订之后,其实是没有纳税的,不过不纳税就涉嫌漏税了,作为合同签订人还是要知道纳税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的。那么,运输合同的纳税时间怎么规定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运输合同的纳税时间怎么规定的

一、运输合同的纳税时间怎么规定的

运输服务已经提供,应于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确定纳税义务,书面合同有约定付款日期的按书面约定,没有约定按服务完成当天,应该在完成运输服务时确认收和缴纳税。

二、怎么确定运输合同的运输期间

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期间,通常情况下,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期间履行合同;但在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而不得不延长约定的期间时,承运人应当在合理期间内完成运输义务,即双方按照合理期间来履行合同。

所谓约定期间是指,承运人和旅客或托运人在运输合同中约定的运输到达日期、时点或时段。通常,在客运合同中,约定期间在车票、机票或船票上载明;在货运合同中,约定期间在货物运单上载明。承运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旅客或货物运到约定地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所谓合理期间是指,合同双方为约定具体的运输期间时,按照有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规定或行业习惯规定的运到期间;或在运输的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而不得不延长运输期间的,事件消除以后剩余的约定或者规定的运输到达期间应视为合理期间。在后一种情况下,因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是承运人延长运输期间的合理事由,所以在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时,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或托运人说明情况,双方可以再约定期间或者按照具体情况来决定运输期间。如:2008年我国遭遇了百年一遇的雪灾,铁路部门遇到这样的不可抗力,无法与乘客再约定一个到达的时间,只能是尽力而为,这时的合理期间就要看解冻的情况、天气变化、路途长短等因素来综合确定。

三、如何确定运输合同的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判断运输合同的管辖时,首先应当判定所发生的纠纷时侵权纠纷还是合同纠纷,如果是合同纠纷,适用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如果是侵权纠纷,则适用第三十条的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运输合同的纳税时间怎么规定的”等相关法律知识。一般运输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运输合同纳税多少,就是跟运输合同的总金额是相关的,金额高就纳税多,金额少就纳税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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