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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2 10:15:45 人浏览

导读:

关于合同的签订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合同主体是不合法的,合同也就无效,签合同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也会出现欺诈、胁迫的情况,那么,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一、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以欺骗手段签定协议有效,但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二、撤销合同的法定条件

可以撤销合同的条件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无效的合同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合同无效是否影响违约条款的效力

合同无效不影响违约条款。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争议解决条款涉及的范围主要是: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权,损害赔偿,合同争议的诉讼法院等。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以吓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等相关法律知识。要是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在法律上来说,也是有效的,但是当事人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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