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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宅基地买卖合同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3 11:03:12 人浏览

导读:

在农村涉及到无证宅基地的买卖合同要怎么写呢?大多以口头形式订立,但其法律效力的认定不如书面签订的买卖合同,发生纠纷争议,书面合同更好解决纠纷以及争议,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要怎么写呢?以下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无证宅基地买卖合同怎么写的相关内容。

无证宅基地买卖合同怎么写

  一、无证宅基地买卖合同怎么写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出售给乙方。

  (二)房屋价钱。

  (三)违约责任。

  (四)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完善后,甲方将房屋及相关原件交付给乙方,乙方即向加方付清最后一笔房款。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二、买卖合同的特征

  (一)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三)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四)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五)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三、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指卖方所出卖的货物。买卖合同广义上的标的物不仅指物、而且包括其他财产权利,如债权、知识产权、永佃权等。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标的物采取狭义标准,指实物,不包括权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指能满足人们实际生活需要,能为人力独立支配的财产。除法律予以禁止或限制的外,任何标的物,无论是动产或不动产,种类物还是特定物,消费物还是非消费物,均可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我国,土地、山脉、河流、海洋只能由国家依法确定使用主体,不能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有关无证宅基地买卖合同怎么写、买卖合同的特征以及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者疑问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法律建议。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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