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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给重症病人指定监护人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2 09:02:52 人浏览

导读:

监护人的设定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成年人,是不需要设定监护人的,那么重症病人需要监护人吗?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能给重症病人指定监护人吗及其相关的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能给重症病人指定监护人吗

  一、能给重症病人指定监护人吗

  重症病人一般都是昏迷不醒或者意识不清醒的,所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指定监护人依据《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重症病人指定监护人的程序

  重症病人的监护人指定程序是: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三、重症监护病人有法定监护人吗

  确定危重病人的法定监护人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比如病人为未成年人的,则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当然,患重大疾病的患者是不一定有法定的监护人的,因为法定监护人指的是法律认定的给那些没有法律行为能力设置的必要的承担责任的主体,除非病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成年的精神病患者,否则就没有相关的法定监护人而只有一般的家人照顾。

  根据相关法律知识我们了解到重症病人在无意识或者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需要指定监护人的,但是成年且精神正常意识清醒的病人并不需要监护人。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的能给重症病人指定监护人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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