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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是不是一定要验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8 09:29:22 人浏览

导读: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其中,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那么承揽合同是不是一定要验收?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承揽合同是不是一定要验收

  一、承揽合同是不是一定要验收

  是一定要验收的,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一个纠纷,需要在验收合格之后再完成合同。

  二、承揽合同有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承揽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履行由承揽人完成工作,然后由定作人对工作进行验收,符合要求的,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八十条,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七百八十二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三、承揽合同定作人的义务

  (1)合同约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按约定提供材料。

  (2)定作人因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其损失。

  (3)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5)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6)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当选规定仍不明确的,定作人应当在交付工作成果的同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7)当事人对保管费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仍不明确的,由定作人支付。

  (8)交付的工作成果毁损、灭失发生在定作人受领迟延后的,其风险由定作人承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承揽合同是不是一定要验收、承揽合同有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等的相关的内容,相信应该也会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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