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总则 > 民事责任 > 实践合同为单务合同吗

实践合同为单务合同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2 15:28:00 人浏览

导读:

实践合同就是对于合同中的行为作出了一定法律效力,如果实施该种行为,那么就会产生法律效力。那么,实践合同为单务合同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实践合同为单务合同吗

  一、实践合同为单务合同吗

  实践合同为单务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民法典》186条中规定了赠与人的任意撤消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以撤消赠与,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因为需要注意的是:赠与合同的成立、生效是不同的。只要当事人双方有赠与财产和接受赠与财产的合意。那么赠与合同就宣告成立,转移财产只是该合同的生效要件。

  《民法典》又列出了两种特殊的赠与合同,即具有救灾,扶贫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的当事人只要有承诺,就不得反悔。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二、实践合同的法律规定类型:

  (一)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被我国学者公认为实践合同。既然将这两类合同归为实践合同则这两类合同必然具有某种内在的共性,需要法律加以特殊的规定。但却未发现这两种合同之间的内在共性。唯一使这两种合同与其他有名合同相区分的特征是“交付物才成立或生效”,这种共性的缺乏与特征的存在颠倒了因果关系的逻辑性。而且,对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规定有所不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为将标的物的交付视为合同成立的条件与我国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相冲突,所以建议修改为“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赠与合同:

  又列出了两种特殊的赠与合同,即具有救灾,扶贫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的当事人只要有承诺,就不得反悔。

  在诺成合同中,如不交付标的物则会构成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如果不交付标的物则合同无法成立,也就不存在违约,如要追究责任的话应是缔约过失。

  三、实践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合同有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之分,一般意义上合同成立两个要素是要约和承诺。而生效则一般是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那么,实践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生效要件是什么呢?我做以下简要分析。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典型的实践合同有: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应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给付才生效。比如,除了双方签字,定金合同需要交付定金才生效,民间借贷合同需要交付款项才生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实践合同为单务合同吗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上述内容是关于合同中有关规定,对于该种规定的内容在实践中运用的比较的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