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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受到侵害找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0 17:27:57 人浏览

导读:

隐私权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允许私自公布个人隐私的权利,当个人隐私被侵害时,被侵权人可以向侵犯其隐私的人主张损害赔偿。目前网络侵权等行为随处可见,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有关隐私权受到侵害找谁的相关内容供您参考了解。
隐私权受到侵害找谁

  一、隐私权受到侵害找谁

  发生侵犯隐私的情况之后,受害者应当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权:

  第一,报警。侵权发生之后,报警是第一选择,同时一定要抓住侵权者,绝对不能让他跑掉。一旦跑掉,则很难维权。如果让警察去抓侵权者,那太难了,而且还费时间,在抓不住侵权者的情况下,根本无法维权。

  第二,搜集相关的证据。报警一方面是看有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可能,另一方面也是搜集证据,让警察固定证据,这是非常关键的。

  第三,给侵权者发函,要求其停止侵权。发函的情况,前提是知道谁是侵权者,否则无法发函。

  第四,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索赔。这是在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才选择的途径。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否则不会提起诉讼。关于隐私权的索赔,这个索赔金额如何认定?这也是一个问题,也就是说,隐私被侵权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侵犯他人隐私包括哪些

  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3、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5、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三、个人隐私认定标准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我国《宪法》没有隐私权或私生活权利这一概念,涉及隐私权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项:

  宪法规定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原则,而隐私权正是人格权的一种。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毁谤和诬告、陷害;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隐私权的内容包括:

  1、个人生活安宁权。权利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的干涉、破坏或支配。

  2、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利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诸如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社会关系、信仰、心理特征等。

  3、个人通讯保密权。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等内容及方式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隐私权受到侵害找谁的相关内容。隐私权被侵害,首先向侵权人主张权利,同时也可以选择报警,让警方介入调查,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隐私权在当下是很受保护的一项权利,请谨慎对待自己个人信息,切勿随意泄露。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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