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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1 11:17:20 人浏览

导读:

运输合同有着标的物时刻变动位置的特点,因此签订运输合同是有一定的风险性的。那么,运输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是什么?运输合同留置权行使条件是什么?接下来,关于运输合同签订注意事项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运输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运输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运输合同注意事项包括以下方面:

  1、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

  2、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规范;

  3、货物包装要求;

  4、托运人注意事项;

  5、承运人注意的事项;

  6、收货人的义务;

  7、货损赔偿方面。

  二、运输合同留置权行使条件

  1、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超过一定期限。此期限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法定期限。未约定的,具体期限由债权人决定,但亦不能低于法定期限。

  2、通知债务人于确定期限内履行其义务。债权人未为此项通知,不得实行其留置权。

  3、债务人于确定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且未提供其他担保。

  三、承运人必备条件

  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 货物的自然性质是指货物的内在属性。由货物的成分、品质决定,并使货物呈现出不同的特性。如液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挥发等。属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因货物自然特性和运输特性不可避免的合理损耗所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没有关系,所以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规定了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承运人的义务就是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并有权收取运费。但是由于海上货物运输具有特殊的风险,所以我国海商法及海牙规则都规定了承运人的免责条款。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如果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就必须对此作出解释,这种解释就是证明承运人是否履行了法定的义务,是否可以援引免责条款。船长作为承运人的现场代表,在履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船长必须完全了解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特别是有关承运人的责任和免责条款。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运输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我们在签订运输合同的时候首先要关注对方的资质问题,还有公司的规模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耐心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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