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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个人名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4 09:53:56 人浏览

导读:

名誉,看似很虚无缥缈,其实每个自然人或法人都有,是一种社会公众对自身某一特征的评价,同样受法律保护。如果他人侵犯名誉权,本人可以向其主张侵权责任。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关于什么是个人名誉的有关内容供您参考了解。
什么是个人名誉

  一、什么是个人名誉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二、名誉权被侵犯的认定标准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

  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

  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三、侵犯人格权立案管辖

  侵害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什么是个人名誉的相关内容。从前文可知,一般的侵权行为表现方式为语言或文字性诽谤等,严重的可能涉及到侮辱、诽谤罪。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名誉权,欢迎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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