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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承包合同转让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6 16:08:08 人浏览

导读:

工程承包指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承包者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那么工程项目承包合同转让的条件,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工程项目承包合同转让的条件

  一、工程项目承包合同转让的条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合同不存在或被宣告无效,被依法撤销、解除、转让的行为属无效行为,转让人应对善意的受让人所遭受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该协议应该是平等协商的,而且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否则,该转让行为属无效行为或可撤销行为。

  3、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同转让人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尽通知义务。对于按照法律规定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转让合同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二、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的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1、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3、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三、合同不得转让的情形

  以下情形合同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如果是规定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或者是特定主体的合同,则合同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不得转让,则该约定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果该合同成立是由国家机关批准成立的,则该合同的转让也必须经原合同批准机关批准,如果批准机关不予批准,该合同不能转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工程项目承包合同转让的条件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项目承包合同转让的条件有三点: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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