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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无监护证明需要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5 09:39:32 人浏览

导读: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无行为能力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来保护他们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那么开无监护证明需要什么?监护人变更条件?质疑监护权怎么立案?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开无监护证明需要什么

  一、开无监护证明需要什么

  开无监护证明需要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暂住证、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其中“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相当于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具体开证明的手续和部门只能问当地街道办事处,通常会要求你写个申请、说明家里的情况,居委会盖章签署意见、表示情况属实。

  二、监护人变更条件

  (一)因委托监护而发生。委托监护是指监护人委托他人代行监护的职责。委托监护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被监护人的监护人与受托人之间关于受托人为委托人履行监护职责、处理监护事务的协议,须有监护人委托与受委托人接受委托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受托人得履行的监护职责决定于委托监护协议的内容;

  (二)因约定监护而发生。约定监护是法定监护人之间确定监护人的协议。约定监护不同于委托监护,因为委托监护是监护人与非监护人之间确定非监护人代行监护职责的协议,而在约定监护中,依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所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负监护人责任,其就是被监护人的监护人。在委托监护中,尽管委托人可以将监护职责全部委托给受托人,但即使在此情况下,受托人也不是监护人。也就是说,监护人不能依照委托监护的协议将监护人的资格转让给他人,他人也不能通过委托监护的协议来取得监护资格。因此,在委托监护中即使监护职责全部由受托人行使,监护人的监护资格也不丧失。

  三、质疑监护权怎么立案

  监护权纠纷的立案条件是: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开无监护证明需要什么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开无监护证明需要提前准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暂住证、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务工就业证明、无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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