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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合同是否属于建设施工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9 17:12:55 人浏览

导读:

家装合同就是对家庭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对硬装、软装的约定。该合同的性质目前存在争议,主要争议焦点就是其实质属于承揽合同还是建设施工合同。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有关家装合同是否属于建设施工合同的相关内容带您参考了解一下。
家装合同是否属于建设施工合同

  一、家装合同是否属于建设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如果装修问题产生纠纷的,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承揽合同与施工合同区别

  1、合同无效后的处理不同。承揽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设施工合同无效除依据《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规定外,还适用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未经验收接受装修成果的后果不同。合同编未对承揽合同中未经验收接受装修成果的后果未作任何规定;而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建设施工合同未经验收接受装修成果的后果推定为验收合格。

  3、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处理不同。合同编对承揽合同竣工日期争议的处理没有特别规定;而建设工程合同则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之规定处理。

  4、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根据规定,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

  5、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人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三、家装合同终止的情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家装合同是否属于建设施工合同的相关内容,目前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将家装合同规定为承揽或者建设合同,但是根据小编个人理解,更倾向于承揽,注重结果的交付。如果您有不同见解或者疑问,可以与法律快车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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