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撞死人司机要判刑吗
导读:
随着利用私家车出行逐渐普遍以及网约车的盛行,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在近几年也出现了增多的趋势,在这样的背景下,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也是后续赔偿以及承担赔偿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那么在交通事故撞死人司机要判刑吗?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依然是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客观上,不仅要求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而且要求该结果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造成;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具有刑法上的过失。
交通肇事罪的成立以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为前提,而行为是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又需要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由于交通事故往往由多种原因引起,交通管理部门不仅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责任,而且认定责任程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在实践中,交通管理部门对行为人责任的认定与对行为人是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及其违反程度的认定,几乎是完全一致的。换言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只是根据行为人是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及其违反程度,确定行为人负有何种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 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经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第八条规定,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 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建设单位与 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交通事故撞死人司机要判刑吗的相关知识,要注意不是所有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都要追究驾驶员的刑事责任,只有当驾驶员存在酒驾、醉驾、危险驾驶等行为造成了人员重伤、死亡或者严重社会危害的,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如果发生了纠纷,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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