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人格权 >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 公开微信聊天记录侵犯隐私权吗

公开微信聊天记录侵犯隐私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4 10:23:37 人浏览

导读:

一般情况下我们都是不会公开自己的聊天记录的,涉及到个人的隐私,除非有什么需要公开聊天记录来作为证据的才需要公开,需要配合完成证据工作,那么公开微信聊天记录侵犯隐私权吗?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开微信聊天记录侵犯隐私权吗

  一、公开微信聊天记录侵犯隐私权吗

  不一定。未经他人允许公开社交软件聊天记录公开不违法,但是如果公开了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包括:用户名、头像、图片、姓名等,则触犯了隐私权,适用于民事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二、公开聊天记录有头像算侵犯肖像权吗

  不算侵犯肖像权,因为头像本来就是属于一种公开的一种形式,基本上都能看到,而且一般情况下也不会使用自己的照片来作为头像,所以是不会构成侵犯肖像权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的其他行为。

  三、公民的肖像权受限制吗

  肖像权的行使,在某种场合下要受到限制,这主要是基于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的需要。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可以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1、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如政治家、外交官、人大代表、知名学者、社会活动家、作家、艺术家、运动员等各类社会知名人士,其活动往往为社会公众所普遍关注,而其活动本身,通常也同时体现国家的政治生活、国家活动、社会焦点或公众兴趣。

  2、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的肖像。

  3、使用在特定场合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的肖像,例如机会、游行、仪式、庆典等活动的人的肖像。

  4、为了自然人本人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其肖像。

  5、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的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6、基于肖像作品著作权的使用。肖像是以作品形式存在的,因此在肖像上同时存在着肖像权和肖像作品作者的著作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公开微信聊天记录侵犯隐私权吗等的内容,未经他人允许公开社交软件聊天记录公开不违法,但是如果公开了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包括:用户名、头像、图片、姓名等,则触犯了隐私权,适用于民事诉讼,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