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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利查公民的个人隐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3 11:16:40 人浏览

导读:

公民的个人隐私是属于个人的比较私密的事情,是不想让别人知道的事情,所以如果侵犯到别人的隐私的话,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赔偿责任的,那么谁有权利查公民的个人隐私?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谁有权利查公民的个人隐私

  一、谁有权利查公民的个人隐私

  一般情况下都是没有权利查公民个人的隐私的,公安机关除案件侦查及正常查询服务需要以外,不得调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人单位不可以查员工的个人隐私,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受法律保护。

  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三、打官司诉讼费谁出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这里所说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案件受理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谁有权利查公民的个人隐私、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怎么处罚等的相关的内容,一般情况下都是没有权利查公民个人的隐私的,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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