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
导读:
在日常生活中,签订合法的合同后我们往往要去履行上面载明的权利与义务,而大部分人可能不知道履行合同应该去哪里履行才合法合规。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租赁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如果租赁合同有约定的,约定地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一般是房屋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因签订合同主体不适格致使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越权代理人签订又未经追认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因租赁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致使服务租赁合同无效:
1、违法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无效:违法违章建筑物的租赁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合法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二)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三)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四)必需经由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房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2、房屋租赁期限过长: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共有房屋的无效:共有房屋的出租在共有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则所订租赁合同在共有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将被认定无效。
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租赁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归还租赁物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民法典》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合同标的物是属于不动产的房屋,由此也带来某些法律规则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同住人享有同住权以及在承租人死亡后可以承受合同,房屋租赁要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租赁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的全部内容,由文章不难得知租赁合同履行地有约从约,无约遵从法律规定,一般按照房屋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租赁合同在履行中应注意什么?租赁合同在履行中要注意合同标的提前发货的问题、收发货单的格式问题和经办人的问题。同时还要注意原件丢失的风险、迟迟不付款的风险等等。一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将合同纠纷列为特殊地域管辖事项,属于比较特殊的一类民事纠纷。在实践中,法院对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采取履行地规则,即依据合同的履行地判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