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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9 16:31:36 人浏览

导读:

在日常生活中,签订合法的合同后我们往往要去履行上面载明的权利与义务,而大部分人可能不知道履行合同应该去哪里履行才合法合规。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租赁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租赁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

  一、租赁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

  如果租赁合同有约定的,约定地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一般是房屋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哪些情形下租赁合同无效

  (一)因签订合同主体不适格致使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越权代理人签订又未经追认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因租赁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致使服务租赁合同无效:

  1、违法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无效:违法违章建筑物的租赁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合法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二)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三)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四)必需经由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房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2、房屋租赁期限过长: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共有房屋的无效:共有房屋的出租在共有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则所订租赁合同在共有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将被认定无效。

  三、什么是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租赁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归还租赁物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民法典》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合同标的物是属于不动产的房屋,由此也带来某些法律规则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同住人享有同住权以及在承租人死亡后可以承受合同,房屋租赁要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租赁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的全部内容,由文章不难得知租赁合同履行地有约从约,无约遵从法律规定,一般按照房屋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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