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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怎么签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4 17:28:36 人浏览

导读:

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时,最后要有签字栏。对于是法人的借款人来说,盖上合同专用章或者法人章或者公章即可,对于自然人最好是签字加按印方式。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有关借款合同怎么签字的相关内容供您了解。
借款合同怎么签字

  一、借款合同怎么签字

  如果合同一方签字后,借款人一方长时间没有签字,该合同是无效的。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借款合同,双方协商后必须签字确认,然后才能有效。如果是单位合同,还须加盖单位印章,及责任人签字。

  二、借款利息怎么确定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个人借款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四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息。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4、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5、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借款担保方式有什么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4、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借款合同涉及金钱债务问题,要谨慎对待。如果有委托代理人,一定要对方出事有效的委托代理手续方可信任其具有代理权限。同时注意对利息的约定是否存在过高的风险。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借款合同怎么签字的相关内容,如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为您进一步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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