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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承包合同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8 15:44:07 人浏览

导读:

租赁合同多用于租赁房屋、仓库等不动产方面,承包合同多用于承包土地、工程项目等,二者签订后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租赁合同承包合同的区别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可以有所帮助。

租赁合同承包合同的区别

一、租赁合同承包合同的区别

承包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承包合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他们两者的区别在于:

1、类型不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属于合同法上明确规定的典型合同之一。承包合同则不是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一类合同,内容上可能综合了几种不同类型合同的特点。

2、标的物不同

租赁合同签订的目的是对租赁标的物使用权的让渡,所以需要存在一个有形物作为租赁标的,能够交付,并且该物有使用价值。承包合同不一定存在一个实际的标的物,可能只是一种经营模式,比如出租车行业,出租车本身可能是司机所有的,司机承包的是出租业务本身而不是车,所交的份子钱也不是租金;再如工程承包,承包方承包的就是工程,不是已经存在的具体的实体物。

二、什么是承包合同以及其法律性质

承包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承包合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

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订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对承包人的能力、条件信任的基础上。只有承包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3)定做物的特定性承包合同多属个别商订的合同,定作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4)承包合同为诺成合同。

(5)承包合同为有偿合同。

三、租赁合同及其特征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的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将房屋完好无损地返还给出租人的一种协议。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注意到该合同的如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有偿的 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享有权利,也都负有义务。

2、房屋租赁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3、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它是不动产,而且是特定物。

4、由于房屋租赁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所以在租赁期间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原租赁合同所确立的租赁合同关系仍然有效,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承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出借。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出租方、承租方的名称,出租房屋的名称、规格、等级、面积、单价、金额;租赁期限;租金和租金支付期限;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双方的责任;优先权;免责条款;纠纷的解决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租赁合同承包合同的区别”等相关法律知识。租赁合同和承包合同是不同的,二者在合同的类型、标的物的规定等方面都是有区别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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