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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影响质保金的返还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3 15:11:23 人浏览

导读:

在一些工程建设当中,必须签订合同,不过并不是施工完就可以了的,发包方可以要求施工方提供质量保证的保证金,这样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施工方进行维护,那么,合同终止影响质保金的返还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终止影响质保金的返还吗

  一、合同终止影响质保金的返还吗

  合同终止不影响质保金的返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第十条有对工程质保金的具体规定,当建设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建设单位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施工单位,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建设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施工单位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同时,住建部为了减少建筑企业负担,细化了相关规定。

  1、规定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建设单位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2、缺陷责任期最长2年: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工程质保金的返还要如何约定

  这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可以约定达到期限后一次性返还,也可以约定到一定期为时段,分期返还。质量保证金一般是约定在工程款结算时扣留相应的比例与数额(按合同约定方式与数额)。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综合以上介绍,工程质保金的返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三、合同保证金纠纷怎么处理

  若是商业合同的保证金,现在多用于加盟,承包工程等商业活动中。按合同法规定,在签署商业合同中,如合同条款中的约定中有提到合同保证金的事宜,此时合同中的合同保证金就属于一种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履行合同时需按双方有效合同的约定处理。若是劳动合同中的合同保证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若是租赁合同保证金,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收取房屋租赁合同保证金。一般来说是在双方都基本履行完毕合同内容后退还的。当然,如果有约定具体的退还情况和退还时间的话,那么就按约定的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合同终止影响质保金的返还吗”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合同终止了不影响保证金的返还,一般来说对于质保金的返还时间为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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