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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停车费由谁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8 17:07:59 人浏览

导读:

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到现场处理的,如果需要扣车,就会将车扣押委托给停车场来报关,但在保管期间就会产生一定的停车费。那么,交通事故停车费由谁承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可以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停车费由谁承担

一、交通事故停车费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后,交警暂扣车辆,不需要当事人或车辆所有权人交纳停车费。车辆被暂扣,系交警部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交通事故被扣押,交警大队委托停车场保管,在扣押期间的车辆保管费应当由交警大队承担,不应当由驾驶人自己掏钱。

二、高额停车费如何申诉

一些地方的交警部门称政府没有审批划拨专门的暂扣车辆停放场地,只能委托经营性的停车场停放车辆。既然暂扣车辆停放在经营性的停车场,就得交纳停车费。交警部门的该观点是错误的。委托经营性的停车场停放车辆是交警部门的单方行为,并未征得被暂扣车辆的司机或登记所有人同意(被暂扣车辆的司机或登记所有人并未同意承担停车费),因此该行为对被暂扣车辆的司机或登记所有人不产生拘束力。

如果被暂扣车辆的登记所有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交警部门限期发还暂扣的车辆,并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行政强制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八条、《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等法律规定予以赔偿,交警部门很大程度上败诉。

三、交警部门有没有权力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有。但要注意扣押时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因此,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是有权力对事故车辆进行暂扣的。

说法: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因此,交警部门应在对其扣留的事故车辆完成检验、鉴定后的5日内,也就是在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5日内,应及时通知车主领取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否则即为违法扣留。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停车费由谁承担”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由于交警扣押车产生停车费的,是不需要驾驶人自己承担的,可以由行政机关来承担费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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