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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停放交通事故如何划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1-10 13:33:18 人浏览

导读:

很多朋友会因为找不到停车位而随意停放在路边,当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会对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道路有关活动的人划分事故责任,那么车辆停放交通事故如何划分?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很多朋友会因为找不到停车位而随意停放在路边,当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会对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道路有关活动的人划分事故责任,那么车辆停放交通事故如何划分?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车辆停放交通事故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违法停放分为两种:一是安全法规定的违法临时停车,影响正常通行,包括未靠边停放,驾驶人离开车辆等;一种违法停放故障车辆,如未设置标志、违法在桥梁上停放等。如果发生事故根据其过错程度认定事故的责任,大多情况下认定为次要责任。

  二、车辆违停造成交通事故案例解析

  违章停车,千万别以为就是被罚个百来块钱的事情。周某的半挂车因为违停,间接引发了一场交通事故,最终违停行为“升格”,被衢州市衢江区法院判赔19万余元。今年3月1日,胡某酒后骑电动车沿衢江廿里镇中兴路机动车道自南往北行驶,到中兴路路口时,突然撞上了正在横穿马路的行人刘某。后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胡某也受了伤。交警部门经勘察发现,事故现场有一辆河南牌照的重型半挂车停放在东侧非机动车道内,占用了人行横道,导致非机动车道无法正常通行。

  经查,半挂车的所有人是周某,驾驶员是李某。交警认定,胡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刘某、半挂车驾驶员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今年10月20日,胡某因交通肇事罪被衢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事故发生后,胡某向刘某家属支付了赔偿款63544.45元,但刘某丈夫认为其他人也应负相应的责任,于是起诉至衢江法院,要求胡某、李某和周某共同赔偿损失共计50多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系周某雇佣的驾驶员,双方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李某为周某提供开车劳务,期间,因违章停车导致刘某死亡,应由周某承担侵权责任。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自然也包括非机动车道)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周某的车辆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影响了非机动车的正常通行,由此发生交通事故应该被追责。根据交警查明的事故成因及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中的责任认定和过错大小,法院最终认定该案因侵权而造成的损失由胡某承担70%、周某和死者刘某各自承担15%。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60日。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

  4、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10日内出具新认定书。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车辆停放交通事故如何划分的信息,由上可知,机动车驾驶人停车一定要遵守规定,不能乱停违停,如果违停发生交通事故同样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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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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