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孩子不知怎么办
导读:
我们在经营一段感情的时候,双方都是会共同进步的。同时,婚姻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除了我们要让自己变得更加优秀外,还要学会经营一段关系。经营不下去有可能会导致离婚,如果想要离婚了,孩子应该怎么处理呢?在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可以考虑将孩子带在自己身边照顾,也就是与对方协商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对方也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并且双方无法达成协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作出抚养权的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如果夫妻双方是再婚的,继子女和继父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后,适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配偶死亡后,继父母有抚养继子女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有血缘关系并不一定能请求抚养费,例如生父母将子女送养后,生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子女不能要求生父母支付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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