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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的确定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3 15:08:29 人浏览

导读:

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家庭的呵护,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只能由其他人来担任监护人,不过要确认监护人要有法律依据,法院在进行确认时需要有遵守的原则,那么,监护人的确定原则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监护人的确定原则

  一、监护人的确定原则

  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人指定的原则是什么

  有关组织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虽然不受顺序的限制,但都必须遵守一条原则——对被监护人有利,亦即应充分考虑将被指定的监护人的监护能力。根据《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认为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这一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指定监护人时必须遵循的。

  三、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可以放弃监护权吗

  《民法典》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除非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

  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并承担监护人义务。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剥夺,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的监护权。

  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没有权利放弃自己对孩子的监护权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监护人的确定原则”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来确定被监护人的监护人,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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