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吗
导读:
离婚后不能申请人身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若男女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就不具备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条件。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法典》施行后,合法离婚的方式依旧只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 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民法典》中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的,此时无法进行协议离婚。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
离婚后不能申请人身保护令。若男女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就不具备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条件。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离婚后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吗之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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