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如何算违约
导读:
租赁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法律关系,动产或不动产都可以出租。一旦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便形成了权利义务关系,须遵守合同约定。那么承租方如何算违约?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承租方违反合同具体条款时构成违约。例如以下几种情况:
1、承租人未按约定数额、期限交付租金;
2、承租人未妥善保管和保护租赁物,未按合同约定正确地使用。中国经济法规定,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灭失的,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3、承租人擅自拆改租赁物;
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
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人有及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逾期不还租赁财产,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有添附或进行改装的,在返还租赁物时,如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应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如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补偿承租人因添附或改装所支出的费用。
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如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所确定的方法使用。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1、使用权。按合同约定,承租人有权占有、使用租赁物;对出租人违约(没按约定提供租赁物)行为,或因违约所造成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偿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优先权。例如优先购买权。
3、形成权。承租人以同样条件声明承租者,出租人有出租之义务,即优先承租人依其一方的意思,无须义务人(出租人)的承诺即可形成与原协议条件相同的租赁内容之契约。
在租赁关系中,承租人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损害出租人权利。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收集的关于承租方如何算违约的相关知识,如您还有疑惑,请咨询法律快车栏目律师,他们会给您更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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