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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合同属于什么协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2 10:27:13 人浏览

导读:

日常生活中,人们生产生活几乎都离不开电力,电力便成为生活中的必需品。而电力的供应在我国由国家指定的相关机构垄断,人们要用电需要与供电局签订相关的用电合同,那么用电合同属于什么协议,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用电合同属于什么协议


  一、用电合同属于什么协议

  供用电合同,是指供电局与电力用户之间签订的电力供应与用电的协议,是要式协议。供用电合同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合同主要条款包括:电力、电量、用电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供电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合同规定安全供电。

  二、供用电合同的特征

  除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外,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的标的物是特殊的物品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标的物为电、水、气、热力。这类商品既是生产、生活中的必需品,又是由有关单位垄断供应的,因此,为保障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法律不能不对其予以特别规制。

  2、属于格式合同

  这类合同一般采用定型化的合同,合同条款是由供方单位拟定的,用方只能决定是否同意订立合同,而一般不能决定合同的相关内容。尽管用方在标的物的用量、用时上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但最终的决定权完全在供方。所以,这类合同属于格式合同。

  3、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

  由于电、水、气、热力的供应和使用具有连续性,因而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正常情况下,供方须连续地供电、水、气、热力,用方须按期支付相应的价款。

  三、供电人的主要义务

  1、安全供电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一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向用电人安全供电,是供电人的主要义务。

  供电人的供电质量包括电压频率、电压、供电可靠性须附和国家规定和约定的标准,供电的方式、时间、地址和点量等须附和合同的约定。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因故中断供电的通知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二条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计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供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而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断电的抢修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三条规定,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时,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以尽早恢复供电。供电人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用电合同属于什么协议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供用电合同,是指供电局与电力用户之间签订的电力供应与用电的协议,是要式协议。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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