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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5 17:51:08 人浏览

导读:

公民是有一定的姓名权的,只不过在小的时候是由父母代理行使姓名权,因为出生是属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办法行使自己的姓名权,那么侵犯公民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侵犯公民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侵犯公民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二、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

  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三、侵犯姓名权的赔偿是怎样的

  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姓名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可以间接地导致姓名权主体的财产损害。根据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精神责任的司法解释,姓名权受到侵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侵犯公民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等的内容,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等都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将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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