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人格权 > 姓名权和名称权 > 公司的名称权是一种什么权利

公司的名称权是一种什么权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1 09:25:59 人浏览

导读:

姓名对于一个人来说是很重要的,用姓名取外号在现实中是经常发生的一件事,虽然大家都以开玩笑方式,但存在带有侮辱性的外号。侮辱性的外号其实也会侵犯到别人的人格权。那么在一家公司当中,公司的名称权是一种怎样的权利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司的名称权是一种什么权利

  一、公司的名称权是一种什么权利

  姓名权的内容包括名称决定权、名称变更权、名称使用权和名称转让权四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夫妻姓名权规定是怎样的

  1、夫妻双方对姓名权的享有并不受婚姻关系的影响,结婚后,双方仍保持各自姓名的独立性,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2、夫或妻各用自己姓名意味着双方平等享有姓名权,并非仅夫或妻一方享有此权利。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使用或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他方不得干涉,也不得盗用、假冒。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三、侵害名誉权需要哪些证据

  民法典对侵害名誉权需要哪些证据没有作出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侵害名誉权需要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物证、电子证据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的名称权是一种什么权利的相关知识,姓名权的内容包括名称决定权、名称变更权、名称使用权和名称转让权四种。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