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是否享有名誉权
导读:
死者的名誉权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理由如下:
1、民法典明确规定名誉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正是由于名誉权是以名誉作为客体的,决定了名誉权的本质在于权利人有权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有权排除他人对其名誉享有的权利的侵害。法律保护是权利主体的名誉权而不是作为名誉权客体的名誉这种法律事实。如果说死者存在名誉的话,那么受法律保护的应是死者名誉权,而不该是死者的名誉。
2、从权利的角度来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一定的利益范围。包括请求权,作出肯定行为的权利,和要求主管机关保护之权,同时权利还具有可变性和延续性,其可变性表现在享有权利的主体和范围,取决于立法者根据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生活需要,它随着主体的主客观条件和法律因素等情况变化而发生变化。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权利可以通过立法确立或剥夺。或者被法院宣告不存在”。权利的延续性表现在某些权利不会因权利人不存在而立即消失,却必需延续一段时间,这是因为有的具体权利处于不明确或不稳定状态,其必须在权利人死亡一段时间后,才能确定权利的归属及其范围。对有的权利,在客观上即使权利人已死亡但仍需继续保留一段较长时间,如作者的署名权即使作者死后也不允许任何人冒名顶替。因此对死者名誉权的保护,必须准确地理解权利的内涵。
实际上在侵害死者名誉权的问题上存在着双重侵害,即既侵害死者的名誉权,也侵害死者近亲属的名誉权,由于死者与其近亲属存在直接间接的人身关系,因此,死者的名誊权与其近亲属的名誉权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对死者名誉权造成的损害将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其近亲属的名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取得,如烈士军属其近亲属享有抚恤金的待遇,如果死者名誉权受损就可能影响死者近亲属合法利益的取得。因此,死者近亲属可以为保护死者名誉权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行使请求权或提起诉讼。法律赋予死者近亲属诉讼权,是基于死者名誉维护权的延伸,死者近亲属行使这种权利是一种新的权利,与死者继续存在名誉权即原权利是不同的,这种权利不仅反映在程序上,也反映在实体方面,它是随着行为人侵犯死者名誉权同时又独立侵犯死者近亲属名誉权而产生的,所以死者的近亲属行使了维护死者名誉权的同时,也维护自身的名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我国最高法院出台后的相关规定:侵犯死者的名誉权由死者的近亲属提起诉讼。
诉讼时效经过的,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欠条(债权凭证)过期了,再找债务人重新补写时,债务人拒绝配合情况。如果上述案例中,甲公司拒绝出具还款计划,或者拒绝提供担保人,老李就应该留存催款证据,做好诉讼准备。
1、打印电话催要详单,保存书面通话记录
2、留存微信、QQ等聊天内容中的催要证据
3、保留传真、电子邮箱等数据电文的催要记录
4、合法录音,对通话记录中催款内容录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死者是否享有名誉权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关于死者是否有名誉权还有着比较大的争议,一般认为死者的名誉受到损害,近亲属是可以提出赔偿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耐心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导言:深圳市作协副主席苏曼华和深圳电影制片厂联合起诉殷小英侵犯名誉权一案终于有了结果,这场长达四年的侵权纠纷随着殷小英赔偿款的到位而告终。这是记者日前从深圳市文
吴思是当代历史学家,他写了本陈永贵传记,因其中涉及对陈永贵的正常史论导致陈的亲属不舒服,他们上法院起诉吴思侵害陈永贵的名誉权,吴思居然输了-不,吴思被夹在政治巨
名誉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侵犯名誉权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有的人可能会纠结怎么样才算侵犯名誉权的问题,那么怎么样才算侵犯名誉权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怎么
名誉权指的是我国公民或法人依法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在法律保护中名誉权是人格权中的一种,每个人的名誉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如果对其他公民和法人的名誉
本文主要介绍了捏造事实败坏别人名誉所构成的诽谤罪,包括其法律要求和证据收集方法。通过了解诽谤罪的定义、构成要件以及证据的收集,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名誉权。
侵犯他人名誉权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一般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以及恢复名誉等。侵犯他人名誉权一般需要赔偿财产损害、精神损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以依据侵
名誉侵权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确实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事实等。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可能会影响到赔偿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