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养人需要具备的条件
导读:
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可以通过收养建立一种亲子关系,因此很多时候一些没有子女的收养人就想收养孤儿作为自己的孩子照顾。那么,被收养人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了解一下吧。
(1)被收养人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自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收养年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果的能力。因此,收养他们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5个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30周岁。
另外,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和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规定的限制。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人收养孩子能够给他们提供一个家庭美满的生活环境,有利于那些被收养人身心健康发展。当然,被收养的人本身也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被收养。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整理被收养人需要具备的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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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哪些人可以作为被收养人?被收养人有几种类型: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是收养在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