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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承租人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31 11:14:22 人浏览

导读:

双方当事人签订好租赁合同后,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内容,而不应当随意变更,若承租方想要转租,应当取得出租方的同意,否则依然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出租一方在出租期间也不得随意处置出租物,因为承租方享有优先的权利。那么指定承租人的条件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

指定承租人的条件

  一、指定承租人的条件

  有关部门无权指定承租人,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双方在公平自愿的条件下达成的协议,无需指定也不能指定。

  二、出租人与次承租人的关系

  1、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受到影响,他们之间仍发生原来的权利义务关系。承租人应就因次承租人应负责的事由所发生的损害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只要发生了该损害事实并可归责于次承租人,承租人就应负赔偿责任;

  2、承租人为转租人,其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关系与一般租赁关系并无区别;

  3、对于出租人与次承租人来说,他们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但次承租人应当直接向出租人履行承租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出租人也可以直接向次承租人行使转租人得行使的权利,在这些情况下发生债的第三人履行问题:就次承租人而言,负有保管租赁物的义务,不尽保管义务以致租赁物发生毁损、灭失等损害时,应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承租人为连带债务人;对出租人负有侵权损害赔偿义务,如其对租赁物构成侵权行为时,出租人可直接向其请求损害赔偿,出租人与承租人为连带债权人;在租赁关系终止时,次承租人对于出租人负有返还租赁物的义务,此时承租人仍是连带债务人;除经特别约定,次承租人对出租人不负租金支付的义务。

  4、转租是以承租人存有租赁权为基础的,在承租人租赁权因合同终止等原因消灭时,次承租人不能向出租人主张租赁权。如因此次承租人不能得到租赁权而受有损害时,次承租人也只能向承租人请求赔偿。

  三、租赁期限是多久

  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可视为不定期租赁。

  承租人不可以被指定,次承租人也不能被指定,但是出租方不同意转租的,发生的一切权利义务纠纷皆有承租人负责。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指定承租人的条件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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