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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拍卖降价几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3 17:33:49 人浏览

导读:

如果在拍卖会上,一件资产被流拍多次后就会调整价格,一般来说是降价,降价的幅度根据流拍的次数不同而不同。那么,国有资产拍卖降价几次?接下来,关于国有资产拍卖降价几次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国有资产拍卖降价几次

  一、国有资产拍卖降价几次

  第一次拍卖流拍之后,降价10%-20%,进行

  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再流拍,降价10%-20%,进行

  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再流拍,债权人同意以物抵债的,以第三次保留价以物抵债给债权人。《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

  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二、国有资产处置流拍后降价还需报批吗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不同的地区制定了实施办法,其中四川省的制定的办法第三十五条中明确规定“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产权交易价格低于评估价值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批准机构书面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也就是说,实际操作中,转让方在评估价值的九成以上挂牌的,是不用报批的;低于90%则必须报批。

  三、国有资产拍卖流拍后怎么处理

  经过第一次拍卖而无人竞买,也就是说,此物所蕴含的金钱价值不为大家所接受,会降价再次进行拍卖。

  在此种情况下只有两种选择:降价进行拍卖或变卖。法院此时应以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物的价值为宗旨对两者进行权衡,不能生硬套法律规定。

  如果非要被执行人的同意才能变卖,而其又不见踪影,只能降价进行第二次拍卖,此既浪费时间,又得不到各方理想的结果。所以,法院不应降价拍卖,应直接裁定以流拍价变卖该财产给案外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国有资产拍卖降价几次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三次,国有资产在拍卖流拍之后根据法律规定是三次,并且根据流拍的次数每次的降价都不一样。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耐心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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