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精准问答> 其他> 其他> 补办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怎么补办

出生证明怎么补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20 08:02:55 人浏览
  • 法律分析:可以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需要补发时,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补办社保卡所需的材料是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具体流程是:参保人可以先拨打12333咨询服务电话进行挂失;待工作人员办理过失登记后,参保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当地的社保中心补办医保卡,也可以选择直接到窗口挂失并补办。法律依据:补办社保卡所需的材料是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具体流程是:参保人可以先拨打12333咨询服务电话进行挂失;待工作人员办理过失登记后,参保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当地的社保中心补办医保卡,也可以选择直接到窗口挂失并补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持卡人遗失社会保障卡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服务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不能办理书面挂失的,可以通过电话方式申请挂失。通过电话方式申请挂失时,应当提供持卡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 没有出生证明不能上户口,因为上户口必须要出生证明。当事人可以持本人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孩子出生的医院补办出生证明,在开好出生证明以后,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予以补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补办出生证明需要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具体流程为:1、父母携带个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新生儿出生医院的科室开具内容为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的证明说明;2、去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一份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3、携带医院开具的证明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证明。法律依据:《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母婴保健法》第二十四条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 你好,建议咨询医院处理。
  • 出生证明丢了可通过如下方式补办:1、遗失人依法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2、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进行审核;3、审核无误后发放新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法律依据:出生证明丢了可通过如下方式补办:1、遗失人依法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2、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进行审核;3、审核无误后发放新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第七条《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一)未报户口前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 出生证明丢了补办流程:1.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2.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进行审核;3.审核无误后发放新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第七条《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一)未报户口前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 补办出生证明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出生证明的遗失声明(如有遗失情况的);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儿童的户口本;3、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4、医疗机构提供的出生情况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 补办出生证明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出生证明的遗失声明(如有遗失情况的);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儿童的户口本;3、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4、医疗机构提供的出生情况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补办小孩出生证明需要以下证件:1、遗失声明;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父母双方及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5、分娩机构提供的自填单复印件及出生情况证明材料;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