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转载的作品是原报社履行职务撰写的职务作品或法人作品,可以不经过原报社的许可,但应当向该报社支付稿酬;
文字作品转载不付酬现象有望得到扭转 找不到作者不能再成为挡箭牌 本报记者 朱磊 部分报刊法律意识淡薄,不支付或不按照规定支付转载稿费。而文摘类报刊和文摘类版面不
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的,应当在报纸、期刊刊登该作品时附带声明。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其
编者按 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拥有不同的受众群和影响面,相互间的转载、摘编极大地加速了作品的传播。但对不同媒体之间转载作品的有关规定,在我国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中几经
使用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需坚持两不标准: ●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 ●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据新华社北京8月14日电 (记者曲志红、
一、网站转载的文章是否拥有著作权 作品都享有著作权,而著作权的所有人为该作品的作者。那么,何谓作品?网站转载的文章属于作品吗? 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
我工作之余喜欢写点理论性文章,还曾把这些文章投到某网站,但很快就被别的网站所转发了。我向有关网站交涉时,却被他们以自己是公益性网站为由拒绝。请问,公益性网站转载
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 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例如是出版
【发布日期】 1999年4月5日 【实施日期】 1999年6月1日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字作品作者的著作权,维护文字作品出版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字作品的创作与传播,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2日 国务院发布) 第二十七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权利,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和
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著作权,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自己行使著作权来获取利益,但在实践中著作权人大多由于受到自身经济条件和技术条件的制约,多采取转让给他人著作权或者
《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 取得许可,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合同包括下列主要条款: (一)许可使用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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