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民法通则》第九十四条】 二.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读者郑克段来信询问: 今年9月,我在本市某报文艺版发表了一篇论述电影改革的文章,当时没有同时刊登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的声明,10月底发现某省一家报纸转载了我的文章。
据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社、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
作品转载的规定 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的,应当在报纸、期刊刊登该作品时附带声明。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转载,是指
中新网北京12月20日消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此间指出,未经许可通过网络上载他人作品传播、不付报酬的行为,属侵犯他人著作权。对故意侵权且情节特别严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转载的作品是原报社履行职务撰写的职务作品或法人作品,可以不经过原报社的许可,但应当向该报社支付稿酬;
文字作品转载不付酬现象有望得到扭转 找不到作者不能再成为挡箭牌 本报记者 朱磊 部分报刊法律意识淡薄,不支付或不按照规定支付转载稿费。而文摘类报刊和文摘类版面不
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的,应当在报纸、期刊刊登该作品时附带声明。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其
编者按 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拥有不同的受众群和影响面,相互间的转载、摘编极大地加速了作品的传播。但对不同媒体之间转载作品的有关规定,在我国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中几经
使用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需坚持两不标准: ●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 ●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据新华社北京8月14日电 (记者曲志红、
一、网站转载的文章是否拥有著作权 作品都享有著作权,而著作权的所有人为该作品的作者。那么,何谓作品?网站转载的文章属于作品吗? 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
我工作之余喜欢写点理论性文章,还曾把这些文章投到某网站,但很快就被别的网站所转发了。我向有关网站交涉时,却被他们以自己是公益性网站为由拒绝。请问,公益性网站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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