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12月13日于马德里签订 缔约各国,考虑到对版权使用费双重征税有损于作者的利益,从而严重阻碍有版权作品的传播,而此类传播正是各国人民发展文化、科学和教
1971年7月24日于巴黎修订 1886年9月9日签订,1896年5月4日在巴黎补充完备,1908年11月13日在柏林修订,1914年3月20日在伯尔尼补充完备
1974年5月21日于布鲁塞尔签订 缔约各国,识到使用人造卫星播送载有节目的信号正在数量上和地理范围上急剧增长;担心没有一种世界性的制度来防止播送者播送不是为了
1971年10月29日发布 缔约各国,担心普遍和不断增加的对录音制品的未经许可的复制以及由此给作者、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利益带来的损害,相信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
台湾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信息使用契约(适用电信事业、信息公司、新闻媒体机构、广播电视事业业者、网际网络业者)」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22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第一条 缔约各国有义务根据本公约之规定承认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之著作权,并予以保护。 第二条 依本公约,著作权即系文学、科学或艺术作品著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5号发布,自一九九二年九月三十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实施国际著件权条约,保护外国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
(1961年10月26日于罗马签订) 缔约各国,出于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权利的愿望,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公约给予之保护将不更动也决不影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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