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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网通律师:网通对我的投诉已经麻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30 09:19:17 人浏览

导读:

9月19日消息,近日,律师李方平起诉北京网通一案正式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这可能是全国首起正式被法院受理的反垄断诉讼案,也是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以来的第一案。《中国通信》记者在第一时间采访了当事人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

  9月19日消息,近日,律师李方平起诉北京网通一案正式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这可能是全国首起正式被法院受理的反垄断诉讼案,也是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以来的第一案。《中国通信》记者在第一时间采访了当事人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及其代理律师北京市国纲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立辉。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李方平表示,这次起诉的诉由是北京网通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待遇。他介绍到,由于没有北京户口其在北京网通报装固定电话时只能选择“预付费业务”,相应的具有北京户口的北京市民则可办理“后付费业务”。“预付费我可以接受,但是不能接受差别待遇。”

  据了解,2007年5月北京网通推出“亲情1+”业务,但是业务却明确规定,只限于后付费普通固定电话公众客户办理。这使得李方平等预付费用户无法获得“月租归零、得通话时长、获增值服务、合账交费”等诸多优惠服务。2008年6月北京网通又推出“亲情1+”升级产品,增加了家庭网关、网络冲印及温馨同号等,但预付费业务用户仍无法享受该服务。

  “《反垄断法》的正式实施给了我们胜诉的信心。”张立辉表示,《反垄断法》第17条6款已经规定得非常明确,这样的情形就应该构成垄断。

  张立辉认为,《反垄断法》颁布以后,是需要有人去推动其实施的,更需要实际的案例让它得到更好地贯彻。“法院在法律的贯彻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有业内专家认为,如法院裁定网通违反《反垄断法》,在具体操作细节上“没有任何先例”,究竟如何处理还不得而知。

  据记者了解,律师起诉北京网通一事同时也得到了中国网通高层的关注。中国网通董事长兼执行官左迅生在9月17日出席股东大会后的发布会时表示,预付费制度主要在于控制风险,不涉及垄断行为,亦不会构成大影响,但他会密切关注有关事宜。

  针对这一消息,李方平向记者表示,10060的投诉电话已经打过不止一遍,但是北京网通似乎已经麻木,只有通过诉讼或者媒体关注才能引发网通的重视。“到目前为止,网通方面并未和我有任何联系。”

  张立辉也同时表示,这次起诉的赔偿只是象征性的,目的只是希望北京网通能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一样,改造计费平台,而不是根据户籍区分用户,这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只要北京网通承诺改造计费平台,消除歧视,我们甚至可以撤诉。” 张立辉表示。

  实际上,这已经事律师李方平第二次起诉北京网通了。2007年,李方平曾经到北京西城法院状告网通北京分公司。他认为网通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收取了过高的上网费用,请求法院判令其调低网费标准,但最终败诉。此次借《反垄断法》出台再次状告北京网通,李方平认为胜诉几率很大。

(本文来源:中国通信 所属:律界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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