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导读:
如上文所述,个人征信在我国已起步,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已在部分省市进入试运行阶段,并计划于2005年年底实现全国联网运行。目前,该数据库的数据来源主要是商业银行,采集的信息包括借款人和信用卡持卡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其中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学历、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借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息。随着数据库建设的逐步完善,该数据库还将采集公安部、社会保障部门和公积金管理部门的部分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学历、工作单位等,采集个人缴纳电话、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以及法院民事判决和个人欠税等公共信息,以便更全面地反映一个人的信用状况。
试运行期间,经个人书面授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审核个人信贷申请、审核贷记卡和准贷记卡申请、审核是否接受个人作为担保人等个人信贷业务、以及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等业务时,可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为作信贷决策的参考。
如果您个人已有借款行为,也想查询您自己的信用报告,您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征信管理部门提出查询申请。经过身份查验后,征信服务中心可以向您提供您的信用报告。
如果您发现信用报告中的记录有错误,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或您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接受异议申请的单位会尽快进行异议处理并向您提供书面处理结果。按照国际惯例,异议处理的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但实际处理速度要快得多。
该数据库的信息一般按月更新,但纠错信息随时更正,随时更新。
在建设数据库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在立足国情、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起草有关征信法规,并逐步完善数据库的各项功能,目的是按照国际最佳做法,尽快建立一个世界一流的个人征信系统,服务于个人、服务于商业银行、服务于中国的金融稳定和经济建设,同时促进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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