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商投资调查途径
导读:
核心内容:在现代商务活动中,商业风险无处不在,尤其是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业务中,商业欺诈更是屡见不鲜。为了预防风险,保障投资、交易等的安全,有必要对投资方的资产状况和商业信誉进行考察和了解。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融资方对外商投资方的调查可通过以下途径:
首先,对于在中国境外的外商投资方的调查,可以委托境外的律师事务所进行。随着近些年来内外交往的密切,境内外有不少律师事务所建立了经常性的业务协作关系。境外律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办事处的情形也日渐增多。律师进行涉外资信调查,即可以通过有协作关系的境外律师事务所或其境内办事处,委托境外律师进行;另外,也可委托中国银行进行涉外资信调查。中国银行作为我国从事外汇金融业务的专业银行,同世界一百多个国家或地区的数千家银行建立有金融业务代理关系,律师进行涉外资信调查,可以委托中国银行,由其委托外国代理银行代为调查外商的资信状况;除此之外,还可通过我国驻外使领馆进行涉外资信调查法。我国设立在与我国经贸往来较多的国家的使领馆,一般都设有商务处和商务参赞等机构,他们代表我国政府协调和驻在国的经贸关系,对驻在国的经济法律和工商企业的状况都非常了解。
其次,对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外商再投资的投资方的资信调查。调查其资信状况的途径主要有,可通过工商名录、商业广告、报刊杂志等了解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也可通过工商、税务、金融等机构调查了解其已投资的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还可通过对与调查对象有业务往来的公司、企业,调查了解其产品质量状况与商业信誉等法。
代为进行资信调查是律师业务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律师发挥职业优势,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故融资方可委托律师对外商投资方的资信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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