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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信用制度 政府须带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3 14:33:55 人浏览

导读:

在北京举行的2006中国信用高峰论坛第二届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交流研讨会上,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所消费研究室主任陈新年表示,如果没有信用制度,我国gdp将损失10%-20%。陈新年先生所指的损失,主要源于由于信用缺失导致的无效成本。诚信是构成正
北京举行的“2006中国信用高峰论坛——第二届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交流研讨会”上,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所消费研究室主任陈新年表示,如果没有信用制度,我国gdp将损失10%-20%。

  陈新年先生所指的损失,主要源于由于信用缺失导致的无效成本。诚信是构成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基础。在一个诚信的社会,人人以诚信为上,信誉是最好的担保,市场交易成本乃至整个社会运行成本就会大大降低。反之,在一个不诚信的社会,人们互相猜忌,彼此带着提防之心,市场交易成本乃至整个社会运行成本就会大大提高。

  我国目前就面临着这样的困惑。在世界发达国家,商业贸易的90%采用信用方式进行,只有不到10%的贸易采用现汇结算,而我国信用交易方式仅占交易总额的20%左右。而且,违约问题严重。《中国税务报》披露的2003年的统计数据表明,中国每年订立的合同约40亿份,履约率只有50%。全国每年由于缺乏诚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855亿元,可谓触目惊心。

  我国提出重建诚信社会的构想由来已久,但迄今效果尚不显著,关键一点,我认为是政府没有起好带头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基层政府欠账不还问题严重。据《信息时报》报道,目前全国乡镇政府欠债平均在600万元以上,县级政府平均欠债为2亿元左右,地市级政府平均欠债大约在3亿元以上,全国地县乡三级政府债务累积大约2.5万亿元之巨。

  其二,承诺不兑现。一些地方政府在公众之间玩太极、踢皮球,承诺许了一箩筐,却不予兑现。不仅自己不兑现承诺,甚至就连中央三令五申的政策,一些地方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亦拒不执行,导致上级的承诺也不能兑现。

  其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成为最顽固的“老赖”。据今年5月23日的《东方今报》报道,在日前举行的河南全省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会议上,该省高院院长李道民指出,在众多“老赖”中,竟然有近3676家是政府机关,赖账金额近10亿元。眼下,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都较为普遍。

  政府不诚信,的确给政府带来了一些利益,但是,这种利益却是以牺牲社会诚信为巨大代价的,由此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欠账不还,损害了诚信存在的社会基础;不兑现承诺,损害了诚信存在的道德基础;沦为抗法的“老赖”,更是损害了诚信赖以存在的法律基础。民以官为范,当官员们视诚信为儿戏,公众又如何效法?

  春秋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主持变法。当时人心惶惶,社会诚信基础极其脆弱,为了重塑威信威严,商鞅在都城南门外下令立一根三丈长的木头,并当众承诺:谁能把这根木头搬到北门即赏金十两,结果无人肯信。商鞅便将赏金提高到50金,终于有人站出来一试,商鞅立即兑现承诺。诚信之威陡然而立,商鞅变法在秦国迅速展开,造就了统一中国的强秦。商鞅在诚信基础最为脆弱的时刻,能够迅速重塑诚信,就在于政府一诺千金所带来的引导效应。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大大降低了秦国的社会运行成本,使秦国迅速崛起,成为当时最强大的国家。

  现在,我们的诚信基础同样非常脆弱,导致交易成本大大上升,人们苦不堪言,无不期待诚信社会的重塑。倘若政府能够率先垂范,以身作则,遵守法律,并严惩违背诚信者,诚信的回归并非遥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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