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行政诉讼的范围
导读:
专利行政案件,是指当事人不服专利主管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专利主管机关作为被告而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变更或者重新作出行政决定的专利权的纠纷案件。
专利主管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三类:
1、 我国主管专利的国家机关是知识产权局,其主要任务是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
2、 在我国设立有专利复审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而提出的复审请求、对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并分别作出复审决定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3、 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假冒他人专利及冒充专利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以上三类具体行政行为都有可能引发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行政纠纷,当事人对国务院专利部门和专利复审委员会以及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而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变更或者重新作出行政决定的专利纠纷案件,都是专利行政案件,都属于专利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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