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洲专利局的专利申请文件修改规则 根据欧洲专利条约实施细则第86条的规定:(1)除非有特别规定,在收到欧洲检索报告之前,申请人不得修改欧洲专利申请的说明书、
对于专利申请文件修改规则而言,最基本的修改限制是修改文件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内容,同时还应当考虑如下因素: 第一、专利局与专利申请人之间的地位不平
申请人不能随意修改自己的专利申请文件。发明专利申请人可以在两个时间主动提出修改,一是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时候,一是 在对专利局第一次审查意见作出答复时。实用新型
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做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需要注意,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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